2007年7月9日星期一

太猛

昨天一早起來,
跟閃光去了吃麥當勞.
然後我們就去了某游泳池游泳.

到了以後,
居然地方給租了作比賽用!!!
然後閃光說不如就去海灘吧!!

結果就是由"淡水"變成"海水".

天氣超級無敵地好之下,
海灘居然人不多!!

可能,
穿西裝的大陸人比"游客"還要多.

我們沒有帶拖鞋,
那個沙足以讓我們的腳底燙熟!

那個海水...也是熱熱的...
我更見到溫度由34去到39........神經啊!!!

我有SPF50度的太陽油底下,
也不幸地晒黑了.
閃光更是變成紅黑色!!!

我跟他在泰國晒太陽也沒見過他會晒傷!!

結論是:
香港的太陽比泰國的太陽狠毒!

大家真的要好好考慮每天要抹好防晒用品才出門口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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